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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左执字第6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王奇已申请执行潘如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奇已,潘如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左执字第623号申请人王奇已,男,196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系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贡呼都格嘎查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被执行人潘如虎,男,196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关于王奇已申请执行潘如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冻结被执行人潘如虎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3710479835218账户内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潘如虎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371047983521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44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自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