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02执10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刘霞与李应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霞,李应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102执1078号申请人刘霞,女,汉族,1984年9月15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被执行人李应虎,男,汉族,1983年1月20日出生,份证号62010219830120653X,住兰州市城关区原告刘霞与被告李应虎离婚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甘0102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李应虎未履行判决,权利人刘霞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受理立案。本案在执行中,申请人刘霞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5)甘0102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周翠花执行员 邸泽庆执行员 陈 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