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琼0106民初97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娅与商国庆与海口龙华添喜港式茶餐厅与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商国庆,海口龙华添喜港式茶餐厅,王娅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琼0106民初9772号原告: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商国庆。原告:商国庆。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许彩霞,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梦婷,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海口龙华添喜港式茶餐厅。经营者:王娅。被告:王娅。原告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国庆与被告海口龙华添喜港式茶餐厅、王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日立案。2016年10月17日,原告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国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国庆撤诉处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12元,由原告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国庆负担。审判员 赵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