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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祁执字第2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艳与王巧芬、郝俊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失信执行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王巧芬,郝俊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祁执字第215号申请执行人王艳,女。被执行人王巧芬,女。被执行人郝俊慧,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与被执行人王巧芬、郝俊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巧芬、郝俊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