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祁执字第2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艳与王巧芬、郝俊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失信执行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王巧芬,郝俊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祁执字第215号申请执行人王艳,女。被执行人王巧芬,女。被执行人郝俊慧,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与被执行人王巧芬、郝俊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巧芬、郝俊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