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4民初177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黄某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黄某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124民初1777号原告何某某,男,湖南省道县人。被告黄某某,男,湖南省道县人。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住所地道县道州北路。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黄某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对被告黄某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审 判 员 陈奕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王红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