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3民初50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原告刘永志 与被告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永志,时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5079号原告:刘永志,男。被告:时涛,男。原告刘永志与被告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时涛外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魏协军代理审判员 樊 燕人民陪审员 黄祝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侯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