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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民初50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原告刘永志 与被告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永志,时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5079号原告:刘永志,男。被告:时涛,男。原告刘永志与被告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时涛外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魏协军代理审判员  樊 燕人民陪审员  黄祝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侯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