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来凤执字第006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恩施州天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来凤满妹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恩施州天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来凤满妹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来凤执字第00690号申请执行人恩施州天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法定代表人孙禹,该××副总经理。被执行人来凤满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来凤县。法定代表人彭远芳,该××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恩施州天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来凤满妹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来凤满妹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以(2016)鄂2827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来凤满妹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故本案短期内无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来凤执字第0069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文代理审判员 李申忠人民陪审员 陈龙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昌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