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民辖终30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王实兵与广州德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奇东劳务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3009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德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实兵,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奇东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辖终30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德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陈丽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实兵,住湖南省桃江县。原审被告: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69357118X6。法定代表人:樊保荣。原审被告:刘奇东,住广州市荔湾区。上诉人广州德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106民初1114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诉认为,被上诉人诉请的费用是装修工程费,且装修工程地址位于海珠区及越秀区,以及上诉人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越秀区XX路26号四楼,因此本案应当归工程所在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或上诉人实际办公地所在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被上诉人起诉所依据的法律关系及提出的诉讼请求来看,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支付的是劳务费,故本案应系劳务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上诉人及广州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原审被告,他们的住所地均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其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越秀区XX路26号四楼,但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肖逸思审判员 谢国雄审判员 王碧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靖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