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2民初90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叶肇华与陈炳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肇华,陈炳钦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72民初9073号原告:叶肇华,男,汉族,1978年8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虎,广东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炳钦,男,汉族,1978年9月12日出生,住福建省云霄县。原告叶肇华诉被告陈炳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肇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炳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肇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陈炳钦向叶肇华支付货款756,4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56,43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利6%计算,自2014年8月2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8月20日止为90,77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陈炳钦承担。事实和理由:叶肇华、陈炳钦之间存在业务往来,2013年元月开始至2013年12月期间,叶肇华向陈炳钦供应红沙、红砖、石粉等建筑材料,货款共计756,433元,双方口头约定月结三十天,但陈炳钦一直未向叶肇华支付货款,后于2014年7月,陈炳钦称以自己的一部本田小汽车抵作货款100,000元左右,遂在2014年7月22日签下欠条,确认欠叶肇华建筑材料款为656,144元,并承诺会在2014年8月20日支付。但其后陈炳钦又以将来会支付该100,000元而取回汽车,但该100,000元一直不予支付。由于陈炳钦迟迟未向叶肇华履行任何付款义务,一再违约,其行为实属无理,故叶肇华起诉要求陈炳钦支付未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陈炳钦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叶肇华提供送货单、欠条,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陈炳钦尚欠货款756,144元的事实。送货单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送货明细,收货单位为“松木山工地陈生”,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处有“黄李勇”“陈瑞兴”、“夏来”等人的签字确认,送货金额合计756,144元。叶肇华主张根据陈炳钦的要求将建筑材料送货至施工工地,故收货单位注明的是工地地址,而签收货物的陈瑞兴是陈炳钦的父亲,黄李勇、夏来是陈炳钦的工人。欠条载明陈炳钦尚欠叶肇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建筑材料款656,144元,并承诺于2014年8月20日还清该笔货款,欠款人处有陈炳钦的签字、捺印,并载明日期、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叶肇华主张陈炳钦以其汽车作为抵押,抵扣货款100,000元,故叶肇华同意以金额656,144元记载欠款,实际上货款为765,144元。后陈炳钦向叶肇华保证会向叶肇华支付100,000元,故叶肇华同意其取回汽车,但其取回汽车后并未向叶肇华支付上述100,000元。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陈炳钦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抗辩的权利。叶肇华提供的证据经本院审查未发现影响其证据效力的因素,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叶肇华主张陈炳钦尚欠货款75,6144元,有送货单、欠条予以佐证,陈炳钦未到庭提出反驳意见,本院对双方存在买卖合同的事实予以认定。虽然欠条载明的其欠款数额为656,144元,但叶肇华对货款差额100,000元作出合理解释,且能与送货单相互印证,陈炳钦未到庭提出反驳意见,本院认定陈炳钦尚欠叶肇华货款756,144元。陈炳钦向叶肇华书面承诺于2014年8月20日前偿还货款,但未依约还款,叶肇华诉请陈炳钦偿还货款756,433元及按年利率利6%自2014年8月21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符合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陈炳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756,433元及利息(以756,433元为本金,从2014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利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叶肇华。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36元,原告叶肇华已预交,由被告陈炳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伟乐二Ο二Ο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艳勋钟淑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