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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8民初28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蒙阴金蒙建材设备租赁站与崔柏林、临沂市睿文置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阴金蒙建材设备租赁站,崔柏林,临沂市睿文置业有限公司,张贤银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8民初2883号原告蒙阴金蒙建材设备租赁站,地址:蒙阴县龙蒙路4号。经营者张士才,该租赁站业主。被告崔柏林,个体户。被告临沂市睿文置业有限公司,地址:蒙阴县新华路21号。法定代表人崔柏林。被告张贤银,个体户。本院在审理原告蒙阴金蒙建材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崔柏林、临沂睿文置业有限公司、张贤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阴金蒙建材设备租赁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74元,减半收取1287元,保全费1088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龚敬标审 判 员  公维军人民陪审员  李红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龚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