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2民初56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商丘市博融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凌风电器有限公司、孙长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市博融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凌风电器有限公司,孙长合,张伟,王水利,刘军,周胜利,李英,刘涛,孙玉粉,李莉,赵文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5699号原告商丘市博融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帝和水上公园D4区*号楼*单元*层109铺。组织机构代码56647550-7。法定代表人朱会源,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成德,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凌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新建北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6165464XQ。法定代表人王水利,职务经理。被告孙长合,男,汉族,1967年3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张伟,男,汉族,1969年12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王水利,男,汉族,1972年3月1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刘军,男,汉族,1966年2月3日出生,住梁园区。被告周胜利,男,汉族,1969年2月17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李英,男,汉族,1979年9月26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刘涛,男,汉族,1981年12月16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孙玉粉,女,汉族,1982年3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李莉,女,汉族,1983年4月5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赵文广,男,汉族,1982年8月17日出生,住商丘市。上列原、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商丘市博融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志强审 判 员 尹德勇人民陪审员 王春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孔 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