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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81执43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深圳市信义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关斌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信义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关斌,江西美林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81执439-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信义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山街梅山苑*栋448。法定代表人赵瑞国,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肖德兴,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关斌,男,196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被执行人江西美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美林国际广场销售中心2楼法定代表人李雪丰,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深圳市信义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关斌、江西美林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西美林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丰城市上塘镇建新大道3��×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20××55),现鉴于双方当事人有意以其他财产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美林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丰城市上塘镇建新大道3××号房产(产权证号:20××55)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熊 伟审判员 刘 铭审判员 金 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钟志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