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6执78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与杨井华、武建兰、金本山、金本芹、金跃、潘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潘集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6执783-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淮南分行:兹因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与杨井华、武建兰、金本山、金本芹、金跃、潘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须向你行查询被执行人杨井华、武建兰、金本山、金本芹、金跃、潘丽的存款,特派我院王育鸿、倪刚前往你出处,请予协助执行为盼。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