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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11执49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自贡市祥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荣县神话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查封房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自贡市祥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荣县神话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311执490-1号申请执行人自贡市祥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荣县。法定代表人吴辑波,总经理。被执行人荣县神话物流有限公司,住四川省荣县。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沿滩民二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荣县神话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一套,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原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莉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