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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23执7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媛媛诉被执行人贾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媛媛,贾永飞,宋国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3执723号申请执行人杜媛媛,住张掖市。被执行人贾永飞,住临泽县。被执行人宋国辉,住临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媛媛与被执行人贾永飞、宋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贾永飞因所欠债务较多,下落不明,无能力履行本案,被执行人宋国辉所欠债务较多,经济困难,无能力履行本案,经查询车辆、工商、房产部门均无登记信息,银行亦无存款,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 仁审判员 徐品彦审判员 刘吉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白艺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