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5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薛辉与被执行人龙健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辉,龙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565号申请执行人薛辉。被执行人龙健。本院在执行薛辉与龙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203民初110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迟云海代理审判员 徐 立代理审判员 丁孝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林景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