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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7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贾波与于春岐相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波,于春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7执212号申请执行人贾波,住木兰县。被执行人于春岐,住木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波与被执行人于春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5)木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执行人的土地使用证超占面积的让出不是法院能解决的,经合议庭评议及根据省法院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5)木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执行员  XX维执行员  韩 伟执行员  王 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鄢风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