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102民初50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陈文成与马小兵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2民初5048号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对原告陈文成诉被告马小兵、王珍、陶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102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2页“……利息是否毛”现更正为“……利息是1毛”;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2行“……马小兵分别出借了”现更正为“……马小兵分别出具了”;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7行“……陈文成对此表示认可”现更正为“……马小兵对此表示认可”;民事判决书第3页判决主文第一项“一、被告马小兵、王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马小兵……”现更正为“一、被告马小兵、王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文成……”。审判员  邹莹玖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新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