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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64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倪红琴与王惠群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红琴,王惠群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6447号原告:倪红琴。被告:王惠群。原告倪红琴诉被告王惠群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2016年10月20日,原告倪红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倪红琴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由原告倪红琴负担。审 判 长  陈思航人民陪审员  张丹丹人民陪审员  曹梅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见习书记员  姚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