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4执6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诉被执行人安徽环球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安徽环球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04执64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5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安徽环球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胜利北路128号。法定代表人:游荣丁,董事长。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泉民一初字第0042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张某某诉被执行人安徽环球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及房产、车辆、股票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或线索,申请执行人5万元及利息的债权未能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志远审判员 贾德军审判员 张卫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俞剑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