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祁执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联社与赵迁生借款合同执行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07)祁执字第38号申请执行人: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王学斌,男,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赵迁生,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赵迁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迁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