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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初64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陕西沣惠模板有限公司与西安百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沣惠模板有限公司,西安百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6421号原告陕西沣惠模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利娜,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建宏,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百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饶正春,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陕西沣惠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百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陕西沣惠模板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苗卫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 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