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2执8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与山东大方广房地产有限公司处罚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山东大方广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2执816号申请执行人单县市场监督管理,住所地:单县。组织机构代码:49518575-5。法定代表人李志卫,局长。被执行人山东大方广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单县健康路东端巴黎商贸城二期一号楼三单元201室。法定代表人池圣勇。本院在执行关于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山东大方广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且执行款已到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单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2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宝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