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11执1043号申请执行人XXX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被执行人尹某某申请执行人XXX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尹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苏民小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代 威执行员 钟安龙执行员 李 洁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