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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执恢265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深圳市赖智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306执9661号(2016)粤0306执恢2656号申请执行人李晓芳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赖智泰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16]1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16]1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16]13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