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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3103执12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德宏州人民医院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宏州人民医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3103执1259号申请人德宏州人民医院,住址:德宏州芒市法定代表人李宗禹,系该医院院长。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住址德宏州芒市。负责人董宏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德宏州人民医院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中心支公司已按法律文书确定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3103民初5987号民事调解书、(2016)云3103民初5988号民事调解书、(2016)云3103民初5989号民事调解书、(2016)云3103民初5990号民事调解书、(2016)云3103民初5991号民事调解书、(2016)云3103民初59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海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左明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