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6民初72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程维与周斌、文家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维,周斌,文家玲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7262号原告:程维,女,汉族,1971年10月17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泳曦,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斌,男,汉族,1969年2月26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第三人:文家玲,女,汉族,1968年9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维与被告周斌、第三人文家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维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孟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