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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6民初72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程维与周斌、文家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维,周斌,文家玲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7262号原告:程维,女,汉族,1971年10月17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泳曦,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斌,男,汉族,1969年2月26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第三人:文家玲,女,汉族,1968年9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维与被告周斌、第三人文家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维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孟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