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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5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周加亮申请执行周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加亮,周加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5执20号申请人周加亮,男,1973年2月9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被执行人周加银,男,1964年4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弥渡县苴力镇栗子园村民委员会老纳湾村**号。周加亮申请执行周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6)云2925民初699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周加银偿还原告周加亮借款本金及利息4900元(已当庭交清)。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周加亮自愿承担(已交)。该调解书于2016年10月20日生效,权利人周加亮已于2016年10月20日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925民初6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美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文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