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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124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杨远根与竹溪新明基人力资源中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124执99号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xx人。被执行人xx法定代表人xx本院在执行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xx于2016年10月20日自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临劳仲裁字(2016)第1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明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曹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