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1124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杨远根与竹溪新明基人力资源中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124执99号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xx人。被执行人xx法定代表人xx本院在执行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xx于2016年10月20日自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临劳仲裁字(2016)第1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明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曹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