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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4民初60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7

案件名称

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子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子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34民初6046号原告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南山中路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596740850U。法定代表人黄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骏,男,1963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委托代理人张杰,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周子厚,男性,汉族,1966年1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子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开县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彭 翔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兴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