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3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宋书敏与泌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355号宋书敏:你因诉泌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驻行终字第1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你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为:被诉处罚决定将申请人依法上访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证据不足;申请人已被训诫处罚,再行拘留属重复处理,程序违法。本院审查认为,中南海周边并非信访接待场所,不接待信访人员来访,也不允许信访人员滞留或聚集,泌阳县公安局依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书、接访工作人员证言以及你在泌阳县公安局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对你予以的训诫,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任何一种,泌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处以行政拘留,不构成重复处罚。综上,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