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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13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北京思远道广告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与大庆市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思远道广告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大庆市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137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思远道广告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被执行人大庆市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0453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2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海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