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8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贾爱枝与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80号贾爱枝:你因与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4行终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对你的询问笔录及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你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作出的平光(治)行罚决字[2015]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