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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4执3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赵杰红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晋0824执354号赵杰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赵杰红申请执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137343.9元,申请执行人赵杰红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杜东波二〇一六年十��二十日书记员  邢聪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