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2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与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细赐,孙仕强,李素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02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朱细赐。被执行人孙仕强。被执行人李素姣。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与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0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与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47091元,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光审判员 盛永济审判员 石 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 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