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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2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与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细赐,孙仕强,李素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02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朱细赐。被执行人孙仕强。被执行人李素姣。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与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0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申请执行人朱细赐与被执行人孙仕强、李素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47091元,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光审判员  盛永济审判员  石 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 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