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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726民初14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邱正章与石门县中美矽砂矿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正章,石门县中美矽砂矿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726民初1480号原告:邱正章,男,1963年9月12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南省石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教福,石门县先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石门县中美矽砂矿,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事处新坪村十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072533002。委托诉讼代理人:舒立新,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世斌,男,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原告邱正章与被告石门县中美矽砂矿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原告邱正章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正章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邱正章负担。审判员  刘德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果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