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7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立权与被执行人严桂淑、金玉粉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799号申请执行人周立权,男,1961年8月8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图们市向上街。被执行人严桂淑,女,1932年12月19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新兴街。被执行人金玉粉,女,1937年10月15日生,朝鲜族,无职业,现住珲春市春城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57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2.89万元及利息0.31万元、案件受理费、其他费用合计642元;执行费389.63元)。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严桂淑在银行的存款10400元、于2016年10日19日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金玉粉在银行的存款22632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周立权,申请执行人周立权申请的标的全部予以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朴龙吉执行员 张大文执行员 朱连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金光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