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5民初62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黄建、王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王志萍,黄建,王志萍,黄建,王志萍,黄建,王志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6297号申请人:黄建,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芹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升东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王志萍,女,197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申请人黄建与被申请人王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建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志萍名下位于莱西市龙海花苑1栋3单元102户的房屋一处进行查封。申请人黄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王志萍名下位于莱西市龙海花苑1栋3单元102户的房屋一处。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邴兴飞二〇一六年××月××日书记员 臧甜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