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6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XX与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齐欣煤矿、韩英真、王吉华、郭德宏、金春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齐欣煤矿,韩英真,王吉华,郭德宏,金春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5执657号申请执行人XX。被执行人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住址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齐心村。法定代表人韩英真,系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齐欣煤矿,住址江源区湾沟镇齐心村。法定代表人韩英真,系该矿负责人。被执行人韩英真。被执行人王吉华。被执行人郭德宏。被执行人金春彪。本院在执行XX与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江源区诚真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齐欣煤矿、韩英真、王吉华、郭德宏、金春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新利审判员 李晓雷审判员 宋起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玉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