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执16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张某与董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64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董某。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董某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宁小杰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