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082执16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张某与董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64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董某。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董某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宁小杰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