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02执恢2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今朝电气(湖州)有限公司与威海金文电气有限公司威海文兴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今朝电气(湖州)有限公司,威海金文电气有限公司,威海文兴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恢262号申请执行人今朝电气(湖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长兴经济开发区经四路。被执行人威海金文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被执行人威海文兴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5)威环商初字第80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了威海文兴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威环商初字第802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17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伟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慧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