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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民特1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张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翔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苏01民特128号申请人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娄红磊,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XX,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林,江苏水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张翔,男,198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请人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翔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张翔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11月20日解除。二、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张翔7000元。三、若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张翔有权按照南京市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宁秦劳人仲案﹝2016﹞3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的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200元由江苏娄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五、双方之间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胜审判员 姜 欣审判员 陆红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文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