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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1执恢2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马某新与被执行人邓某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1执恢202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岳民初三终字第23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新与被执行人邓某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某滔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本院(2015)岳民初三终字第23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