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迎商初字3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山西泰豪建材装潢有限公司与太原市迎泽区卜氏最爱妈妈菜馆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泰豪建材装潢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卜氏最爱妈妈菜馆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商初字338号原告:山西泰豪建材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118号,组织机构代码27618XXXX。法定代表人:李跃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武剑旺,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太原市迎泽区卜氏最爱妈妈菜馆,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街118号,注册号140106670075184。经营者:卜红福。委托代理人:万莉嫔,山西抱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山西泰豪建材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迎泽区卜氏最爱妈妈菜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武剑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万莉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西泰豪建材装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腾空非法占用的亿家美超市南面所有的不在租赁面积内的房屋2、被告赔偿原告非法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90136.5元(暂从2013年10月1日计算至2015年12月16日,主张至被告实际腾空房屋为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4月12日,原告山西泰豪建材装潢有限公司与太原最爱妈妈菜餐饮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房屋位于太原市郝家沟街118号。合同签订后,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将该租赁房屋转租给被告太原市迎泽区卜氏最爱妈妈菜馆,由被告实际占有使用该租赁房屋,被告未经原告同意,非法占用不再租赁房屋内的房屋,原告多次要求腾空,但均不予理会。被告从2013年9月开始一直非法占有亿家美超市南面作为洗碗间及食品储存室使用,根据合同约定,亿家美超市南面不属于租赁房屋的区域,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原告多次要求腾空非法占用的房屋,并赔偿占用期间的费用等损失未果,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未提供相关房屋的产权证明,故原告主体不适格。故原告主张腾空非法占用的亿家美超市南面所有的不在租赁面积内的房屋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山西泰豪建材装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千六百五十二元原告已预缴,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任雅丽人民陪审员  李熙强人民陪审员  李满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赵翔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