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刑终2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李卫红、胡某等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卫红,葛信涛,胡立敏,田昊,骆二国,刘鹏,黄某,何立强,姚丽红,易虹,丁俊杰,刘红亮,詹开松,谭经海,董平超,陈立斌,倪利强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