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9刑终2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李卫红、胡某等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卫红,葛信涛,胡立敏,田昊,骆二国,刘鹏,黄某,何立强,姚丽红,易虹,丁俊杰,刘红亮,詹开松,谭经海,董平超,陈立斌,倪利强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