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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7101执1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北京德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德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亿领速运(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7101执13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德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王各庄村青魏路南6条3号。法定代表人:郭瑞德,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健,男,1968年7月17日出生,北京德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亿领速运(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2-205。法定代表人:杨照伟,经理。本院在执行北京德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亿领速运(北京)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亿领速运(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无车辆、房��、银行存款及证券等财产,本院已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亿领速运(北京)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亿领速运(北京)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无法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丽萍审判员  王 恒审判员  张亚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熊晓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