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5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2016吉0821执576号冷喜全诉张康保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喜全,张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576号申请执行人:冷喜全被执行人:张康本院在执行冷喜全与张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康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凡刚审判员 :高鹏飞审判员 :王少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 罗 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