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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25刑初3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魏海波、谢睿赟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宜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良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海波,谢睿赟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125刑初357号公诉机关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魏海波,男,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因本案于2016年4月12日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被告人谢睿赟,男,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营手机店,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因本案于2016年4月12日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辩护人王家明,云南道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公诉科刑诉(2016)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玉敬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海波,被告人谢睿赟及其辩护人王家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6日,周某1等人告知徐某(已判决)次日要来宜良找其要账,随后徐某电话联系“汤某”(在逃)来宜良帮忙处理此事,“汤某”邀约了被告人谢睿赟、魏海波等人一起从昆明来到宜良。2015年12月17日徐某与“汤某”预谋后在宜良县城购买了锄头把、口罩等工具,并让“汤毛”等人在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珠江源码头处等候。12时许,周某1和周某2等人驾乘云A×××××号奔驰车从昆明来到宜良,徐永梁将周赞阳、周辉裕等人带到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珠江源码头处,随后,在此等候的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等人手持锄头把对周某1等人乘坐的奔驰车及车内人员实施打砸,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受损。经鉴定,云A×××××小型汽车损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6140元。2016年4月12日,民警在昆明市经开区山海大众将谢睿赟抓获,在五华区韩辰美容院将魏海波抓获。另查明,徐某的家属主动向本院交纳了赔偿款人民币1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户口证明、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鉴定意见及告知书、抓获经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二人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之间量刑。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谢睿赟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的辩护意见,请法庭对谢睿赟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140元,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谢睿赟系自首的辩护人意见,不符合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结合本案情节,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条件,本院决定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魏海波、谢睿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魏海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谢睿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 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志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