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2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与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2民初68号原告: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南104号303。法定代表人:梁茵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超,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骏,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号金源酒店第*层、第*层。经营者:何如栋。原告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之鸟公司)与被告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以下简称:好声音练歌房)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XX超、张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好声音练歌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菜之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好声音练歌房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好人一生平安》、《少年壮志不言愁》、《信天游》、《我爱你塞北的雪》、《驼铃》、《故乡情》、《牡丹之歌》、《军港之夜》、《游子吟》、《风雨兼程》、《我祈祷》、《妈妈的吻》、《黄土高坡》、《今天是你的生日》、《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爱的奉献》、《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思念》、《月亮走我也走》、《大海啊故乡》、《童年的小摇车》、《烛光里的妈妈》、《太阳岛》、《问候你》、《九妹》、《妹妹等等我》、《傻妹妹》、《九拾九朵红玫瑰》、《九九女儿红》、《暖我一生的你》、《绿叶对根的情意》、《人面桃花》、《红红的蝴蝶结》、《缘份的事》、《我想去桂林》、《为你》、《说好的秋天就回来》、《感谢》、《大花轿》、《重温一次童年》、《你那里下雪了吗》、《祝酒歌》、《老水牛》、《谁能告诉我》、《让你知道我的心》、《蓝蓝的夜蓝蓝的梦》、《亲亲的茉莉花》、《飞天》、《得意洋洋》、《阳光灿烂的日子》、《守月亮》、《放弃我是你的错》、《老调陈腔》、《为我们今天喝采》、《弯弯的月亮》、《最后的时刻》、《哪里有我的家》、《样样好》、《霸王别姬》、《女孩的心事你别猜》、《冰糖葫芦》、《伤心雨》、《心中的太阳》、《偏偏相逢在雨中》、《再一次入梦》、《亲爱的你会想我吗》、《大哥你好吗》、《行酒令》、《小芳》、《一九九七永恒的爱》、《公元一九九七》、《香港别来无恙》、《风中的眼睛》、《纸飞机》、《桃花岛》、《大头皮鞋》、《大妹子》、《随风舞动》、《菊花呤》、《夜不能寐》、《青藏高原》、《我的眼里只有你》、《快乐老家》、《辣妹子》、《中国娃》、《老乡》、《赞酒歌》、《偷一颗月亮照亮天》、《小桃红》、《瀑布雨》共90部侵权作品;二、判令好声音练歌房赔偿菜之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8000元;三、判令好声音练歌房赔偿菜之鸟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136元(其中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700元,证据保全公证代理费2300元,取证消费136元);四、好声音练歌房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以上各项费用合计57136元。事实和理由:菜之鸟公司经转让依法取得上述《好人一生平安》、《瀑布雨》等90部音乐电视作品完整著作权,是该批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授权许可使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解和诉讼。好声音练歌房在未征得菜之鸟公司的许可、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将菜之鸟公司拥有著作权的90部音乐电视作品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经菜之鸟公司多方告知和交涉,好声音练歌房拒绝与菜之鸟公司整体解决著作权许可使用问题。好声音练歌房未经许可复制他人音乐电视作品并进行营利性放映,且未支付使用费,侵犯了菜之鸟公司的复制权、放映权,给菜之鸟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菜之鸟公司依法诉至法院。被告好声音练歌房未作答辩。原告菜之鸟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2015)粤广广州第111783号公证书,证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授权菜之鸟公司的权利内容,包括授权权利种类、方式、范围、期限等均有明确表述,授权音乐作品合计171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2015)粤广广州第111785号公证书,证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将171部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转让给菜之鸟公司,转让后菜之鸟公司成为权利归属主体,可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全面维权工作。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2015)粤广广州第111784号公证书,证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与菜之鸟公司以签订《补充变更协议书》方式,进一步将《补充协议》中描述不清的环节加以说明,确定了菜之鸟公司受让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转让的著作权权利的完整性,明确了菜之鸟公司作为该批歌曲的维权主体身份。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出具的编号分别为(2015)厦湖证内字第34、35、36、37、38、39、40、41公证书,证明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伍)至(拾贰)共八张VCD内的音乐电视作品(含菜之鸟公司诉称的侵权歌曲作品)的著作权原属于贵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所有。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2015)粤广广州第092867号公证书,证明音像出版物封面标示的制作方是贵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其作为制作方享有完整权利,贵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将其全部版权转让给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权利主体变为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对菜之鸟公司的版权转让合法有效。6、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2015)粤广广州第092868号公证书,证明音像出版物封面标示的出版社为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但版权的实际拥有者是制作方,因此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具该证明,说明版权归属为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即为权利主体,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对菜之鸟公司的版权转让合法有效。7、版权交易合同备案证书,证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向菜之鸟公司转让《祝你平安》等171部音乐作品的版权交易合同,已获得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等三个权威单位确认、登记在案,菜之鸟公司合法取得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是适格诉讼主体。8、知识产权代理协议、收据、发票,证明菜之鸟公司委托宁远县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证据保全等工作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9、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出具的(2015)湘永宁证字第1401号公证书,证明好声音练歌房未获得菜之鸟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复制、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事实。10、律师函及快递回执单,证明菜之鸟公司已向侵权场所发出律师函告知其侵权行为。11、户口历史交易明细、收款确认书,证明菜之鸟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已按照双方约定向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支付版权转让首期转让价金人民币10万元的事实。被告好声音练歌房没有提交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关于涉案音乐专辑《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伍)(陆)(柒)(捌)(玖)(拾)(拾壹)(拾贰)》八张音乐专辑中收录的《好人一生平安》、《瀑布雨》等90首歌曲的权利状况及其法律状态。原告菜之鸟公司提交的《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伍)》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6-347-0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摄制供版,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好人一生平安、少年壮志不言愁、信天游、我爱你塞北的雪、驼铃、故乡情、牡丹之歌、军港之夜、游子吟、十五的月亮十六圆、风雨兼程、我祈祷、妈妈的吻。《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陆)》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6-347-0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摄制供版,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黄土高坡、今天是你的生日、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爱的奉献、吐鲁番的葡萄熟了、高天上流云、思念、月亮走我也走、我爱你中国、大海啊故乡、童年的小摇车、烛光里的妈妈、太阳岛。《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柒)》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6-348-0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问候你、九妹、妹妹等等我、傻妹妹、九拾九朵红玫瑰、九九女儿红、暖我一生的你、绿叶对根的情意、人面桃花、红红的蝴蝶结、缘份的事、我想去桂林、别说。《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捌)》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6-348-0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为你、说好的秋天就回来、感谢、大花轿、真的好想你、重温一次童年、你那里下雪了吗、祝酒歌、老水牛、谁能告诉我、让你知道我的心、等的就是你、蓝蓝的夜蓝蓝的梦。《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玖)》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7-0036-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亲亲的茉莉花、飞天、得意洋洋、阳光灿烂的日子、守月亮、放弃我是你的错、老调陈腔、美丽的机缘、为我们今天喝采、弯弯的月亮、灯火阑珊处有你、最后时刻、哪里有我的家。《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拾)》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7-0037-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样样好、霸王别姬、女孩的心事你别猜、冰糖葫芦、我的祝福、伤心雨、心中的太阳、偏偏相逢在雨中、再一次入梦、亲爱的你会想我吗、大哥你好吗、行酒令、小芳。《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拾壹)》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7-374-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一九九七永恒的爱、公元一九九七、香港别来无恙、风中的眼睛、纸飞机、桃花岛、大头皮鞋、大妹子、随风舞动、远方飘着霞、菊花呤、幸福、夜不能寐。《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拾贰)》音乐专辑,封底显示内容包括: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ISRCCN-F13-97-375-0/V.J6,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CHINARECORDCO.GUANGZHOU版权所有·翻录必究,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该音乐专辑收录的歌曲共13首:青藏高原、我的眼里只有你、快乐老家、辣妹子、中国娃、老乡、赞酒歌、春水流、偷一颗月亮照亮天、人间、小桃红、阳光灿烂的日子、瀑布雨。上述音乐专辑中《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伍)(陆)(柒)(捌)(玖)(拾)(拾壹)(拾贰)》有:1.《好人一生平安》;2.《少年壮志不言愁》;3.《信天游》;4.《我爱你塞北的雪》;5.《驼铃》;6.《故乡情》;7.《牡丹之歌》;8.《军港之夜》;9.《游子吟》;10.《风雨兼程》;11.《我祈祷》;12.《妈妈的吻》;13.《黄土高坡》;14.《今天是你的生日》;15.《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16.《爱的奉献》;17.《吐鲁番的葡萄熟了》;18.《思念》;19.《月亮走我也走》;20.《大海啊故乡》;21.《童年的小摇车》;22.《烛光里的妈妈》;23.《太阳岛》;24.《问候你》;25.《九妹》;26.《妹妹等等我》;27.《傻妹妹》;28.《九拾九朵红玫瑰》;29.《九九女儿红》;30.《暖我一生的你》;31.《绿叶对根的情意》;32.《人面桃花》;33.《红红的蝴蝶结》;34.《缘份的事》;35.《我想去桂林》;36.《为你》;37.《说好的秋天就回来》;38.《感谢》;39.《大花轿》;40.《重温一次童年》;41.《你那里下雪了吗》;42.《祝酒歌》;43.《老水牛》;44.《谁能告诉我》;45.《让你知道我的心》;46.《蓝蓝的夜蓝蓝的梦》;47.《亲亲的茉莉花》;48.《飞天》;49.《得意洋洋》;50.《阳光灿烂的日子》;51.《守月亮》;52.《放弃我是你的错》;53.《老调陈腔》;54.《为我们今天喝采》;55.《弯弯的月亮》;56.《最后时刻》;57.《哪里有我的家》;58.《样样好》;59.《霸王别姬》;60.《女孩的心事你别猜》;61.《冰糖葫芦》;62.《伤心雨》;63.《心中的太阳》;64.《偏偏相逢在雨中》;65.《再一次入梦》;66.《亲爱的你会想我吗》;67.《大哥你好吗》;68.《行酒令》;69.《小芳》;70.《一九九七永恒的爱》;71.《公元一九九七》;72.《香港别来无恙》;73.《风中的眼睛》;74.《纸飞机》;75.《桃花岛》;76.《大头皮鞋》;77.《大妹子》;78.《随风舞动》;79.《菊花呤》;80.《夜不能寐》;81.《青藏高原》;82.《我的眼里只有你》;83.《快乐老家》;84.《辣妹子》;85.《中国娃》;86.《老乡》;87.《赞酒歌》;88.《偷一颗月亮照亮天》;89.《小桃红》;90.《瀑布雨》。共90首涉案歌曲。1997年6月16日,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出具《版权证明书》,主要内容为:贵州四达音像公司于1997年6月16日将本公司拥有的全部录音录像节目版权(包括全部音像节目介质的录音带、CD、LD、VCD、DVD及版权节目等)全权独家转让给其子公司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身份证号码)全权所有,三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交接手续,今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与王宪可全权拥有并运营转让后的全部录音录像节目版权,对此贵州四达音像公司予以认可,并承诺不再对已转让的全部录音录像节目版权享有任何权利,亦不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已转让的全部录音录像节目版权,特此证明!2015年5月19日,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具《版权证明》,主要内容为:兹有我公司出版的《中国音乐电视金曲》系列专辑和《春天的故事》VCD、LD、DVD版权属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所有,版号如下:1.《中国音乐电视金曲》(壹)VCD、ISRCCN-F13-95-315-01/V.J6;2.《中国音乐电视金曲》(贰)VCD、ISRCCN-F13-95-315-14/V.J6;3.《中国音乐电视金曲》(叁)VCD、ISRCCN-A01-95-655-00/V.J6;4.《中国音乐电视金曲》(肆)VCD、ISRCCN-A01-95-655-00/V.J6;5.《中国音乐电视金曲》(伍)VCD、ISRCCN-F13-96-347-00/V.J6;6.《中国音乐电视金曲》(陆)VCD、ISRCCN-F13-96-347-00/V.J6;7.《中国音乐电视金曲》(柒)VCD、ISRCCN-F13-96-348-00/V.J6;8.《中国音乐电视金曲》(捌)VCD、ISRCCN-F13-96-348-00/V.J6;9.《中国音乐电视金曲》(玖)VCD、ISRCCN-F13-97-0036-0/V.J6;10.《中国音乐电视金曲》(拾)VCD、ISRCCN-F13-97-0037-0/V.J6;11.《中国音乐电视金曲》(拾壹)VCD、ISRCCN-F13-97-374-00/V.J6;12.《中国音乐电视金曲》(拾贰)VCD、ISRCCN-F13-97-375-00/V.J6;13.《春天的故事》VCD、ISRCCN-F13-97-321-00/V.J6;14.《中国音乐电视金曲》(壹)LD、ISRCCN-F13-95-315-01/V.J6。上述音乐专辑中收录有涉案的《好人一生平安》、《瀑布雨》等90首歌曲。2014年5月1日,原告菜之鸟公司(甲方)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王宪520102195410112017(乙方)签署《授权书》,编号:CZN20141201B,主要内容为:乙方拥有本授权书所列视听作品合法有效的著作权权利,现授予甲方进行运营及维权。乙方授权甲方将视听作品用于宽带及互联网(包括广域网、局域网等)平台、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平台、KTV/夜总会/酒吧等场所,授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表演权、广播权、修改权、转授权及相关邻接权等权利,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向本授权生效前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主张权利的权利,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名义进行。授权方式为专属独家授权。授权范围为中国地区。授权期限:201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授权期满前三十日内如双方均无异议,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贰年,顺延次数不限。该授权书所附授权音乐作品包括涉案的《好人一生平安》、《瀑布雨》等90首歌曲。2014年6月5日,原告菜之鸟公司(甲方)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王宪520102195410112017(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编号:CZN20140605A,主要内容为:乙方将权利授权方式由专属独家授权改为转让给甲方,转让后甲方作为乙方转让权利的合法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向本协议签署前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主张权利的权利,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名义进行。乙方不再以自己名义或委托第三方行使已经转让给甲方的权利。乙方特别声明从未加入任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权利皆为乙方自己可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无需任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管,……。2014年6月10日,原告菜之鸟公司(甲方)与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王宪520102195410112017(乙方)签署《补充变更协议》,协议编号:CZN20140610A,主要内容为:将《补充协议》(CZN20140605A)第1条中“乙方将权利授权方式由专属独家授权改为转让给甲方”变更为“乙方将2014年5月1日签署的《授权书》(编号:CZN20141201B)中授权权利第(1)、(2)条中所包含的所有著作权权利及其邻接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补充一条:甲方已经履行完成应当履行的义务,双方已完成全部交接手续。自2014年6月5日起,甲方为《授权书》(编号:CZN20141201B)所包含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人的所有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保护。”2015年5月7日,原告菜之鸟公司向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支付了版权转让首期转让价金人民币10万元。2015年10月20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版权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颁发的《版权交易合同备案证书》记载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祝你平安》等171首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包括涉案歌曲)转让给受让方原告菜之鸟公司,交易权利范围为: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表演权、广播权、修改权、转授权及相关邻接权等权利。二、被控侵权情况及其他查明的事实。2015年12月4日,宁远县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文俊向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同年12月7日,该处公证人员欧阳小松、公证辅助人员肖杨随宁远县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文俊、参加人赵凡凡来到广东省韶关市风彩路66号二楼“好声音自助KTV”的营业场所,以消费的名义进入了该营业所的228号包间进行消费。进入包间后,参加人赵凡凡操作该消费包间内的音像设备,在该音像设备的点歌系统捜索、选取并依次播放了以下歌曲:1.祝你平安;2.走四方;3.春天的故事;……;53.好人一生平安;54.少年壮志不言愁;55.信天游;56.我爱你塞北的雪;57.驼铃;58.故乡情;59.牡丹之歌;60.军港之夜;61.游子吟;……;63.风雨兼程;64.我祈祷;65.妈妈的吻;66.黄土高坡;67.今天是你的生日;68.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69.爱的奉献;70.吐鲁番的葡萄熟了;……;72.思念;73.月亮走我也走;……;75.大海啊故乡;76.童年的小摇车;77.烛光里的妈妈;78.太阳岛;79.问候你;80.九妹;81.妹妹等等我;82.傻妹妹;83.九拾九朵红玫瑰;84.九九女儿红;85.暖我一生的你;86.绿叶对根的情意;87.人面桃花;88.红红的蝴蝶结;89.缘份的事;90.我想去桂林;91.为你;92.说好的秋天就回;93.感谢;94.大花轿;……;96.重温一次童年;97.你那里下雪了吗;98.祝酒歌;99.老水牛;100.谁能告诉我;101.让你知道我的心;……;103.蓝蓝的夜蓝蓝的梦;104.亲亲的茉莉花;105.飞天;106.得意洋洋;107.阳光灿烂的日子;108.守月亮;109.放弃我是你的错;110.老调陈腔;111.为我们今天喝采;112.弯弯的月亮;……;114.最后的时刻;115.哪里有我的家;116.样样好;117.霸王别姬;118.女孩的心事你别猜;119.冰糖葫芦;120.伤心雨;121.心中的太阳;122.偏偏相逢在雨中;123.再一次入梦;124.亲爱的你会想我吗;125.大哥你好吗;126.行酒令;127.小芳;128.一九九七永恒的爱;129.公元一九九七;130.香港别来无恙;131.风中的眼睛;132.纸飞机;133.桃花岛;134.大头皮鞋;135.大妹子;136.随风舞动;137.菊花呤;138.夜不能寐;139.青藏高原;140.我的眼里只有你;141.快乐老家;142.辣妹子;143.中国娃;144.老乡;145.赞酒歌;146.偷一颗月亮照亮天;147.小桃红;148.瀑布雨;……。整个过程在该公证处公证员欧阳小松、公证辅助人员肖杨的监督下进行。公证员欧阳小松对“好声音自助KTV”的营业场所门面名称标牌、消费包间门牌标识、包间内张贴的“防恐、防爆、消防紧急疏散图”、包间内的点歌系统、影像显示屏等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文俊对播放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过程进行了摄像固定。拍照摄像器材为该公证处专用设备。拍摄前,公正员对拍照及摄像器材进行了检查并清空。现场拍照后,公证员对拍照器材储存介质中的图片文件以打印方式形成纸质照片,照片内容未进行任何编辑与源文件一致;现场摄像后,公正员对摄像器材储存介质中现场拍摄的视频文件,制作刻录成光盘,刻录前,光盘为空白,刻录后当场进行密封并加贴封条。本次消费,参加人赵凡凡在该营业场所服务前台买单后,取得该营业场所出具的盖有“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发票专用章”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联”一张,发票原件保存于宁远县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处。2015年12月25日,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做出(2015)湘永宁证字第1401号《公证书》,证明与公证书相粘连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与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的纸质照片,为本处公正员现场拍摄取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公证书相粘连的密封袋中的视频光盘,为文俊现场拍摄取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原告菜之鸟公司主张合理费用共计9136元,其中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700元,证据保全公证代理费2300元,取证消费136元,并提交了知识产权代理协议、公证费票据(金额700元)、证据保全公证代理费收据(金额2300元)、取证消费发票(金额136元)。经核对:上述公证书附件光盘收录的涉案90首歌曲与菜之鸟公司提交的《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伍)(陆)(柒)(捌)(玖)(拾)(拾壹)(拾贰)》中收录的90首同名歌曲的词、曲、画面内容基本一致,音源相同。另查,被告好声音练歌房为个体户,经营地址为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66号金源酒店第二层、第三层,经营范围为卡拉OK,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注册资本30万元。2016年8月8日,原告菜之鸟公司以著作权(复制权、放映权)受侵害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好声音练歌房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好人一生平安》、《瀑布雨》等90首涉案侵权作品;二、好声音练歌房赔偿菜之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8000元;三、好声音练歌房赔偿菜之鸟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136元(其中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700元,证据保全公证代理费2300元,取证消费136元);四、好声音练歌房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五)项“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中国音乐电视金曲》伍、陆、柒、捌、玖、拾、拾壹、拾贰(VCD)显示该八张VCD由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制作,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经销。由此证明,贵州四达音像公司是录像制品《中国音乐电视金曲》伍、陆、柒、捌、玖、拾、拾壹、拾贰(VCD)的制作者。依据本案原告菜之鸟公司提交的合法出版物的署名及相关证据,可以确认《中国音乐电视金曲》伍、陆、柒、捌、玖、拾、拾壹、拾贰的版权人系贵州四达音像公司,贵州四达音像公司将其拥有的版权依法转让给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和王宪取得上述权利后,再将权利转让给菜之鸟公司,该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菜之鸟公司享有音乐专辑《中国音乐电视金曲VCD)》伍、陆、柒、捌、玖、拾、拾壹、拾贰中收录的涉案90首歌曲的相关版权。菜之鸟公司作为权利人,得以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在卡拉OK经营行业行使涉案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权等权利,并得以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主张权利。菜之鸟公司以被告好声音练歌房在未征得菜之鸟公司的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将涉案歌曲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并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是适格的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的规定,被告好声音练歌房未经原告菜之鸟公司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包房内提供涉案《好人一生平安》、《瀑布雨》等90首歌曲点播服务,其行为侵犯了菜之鸟公司对涉案90首歌曲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好声音练歌房应当赔偿菜之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因原告菜之鸟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被告好声音练歌房侵权行为遭受损失或好声音练歌房因侵权获取利益的情况,本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MTV制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涉案制品的性质及艺术水平、制作成本和流行程度,好声音练歌房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使用涉案制品的大致持续时间及可能的盈利情况,以及菜之鸟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本院酌情判令好声音练歌房赔偿菜之鸟公司经济损失36000元(含合理开支)。被告好声音练歌房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五)项,《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好人一生平安》、《少年壮志不言愁》、《信天游》、《我爱你塞北的雪》、《驼铃》、《故乡情》、《牡丹之歌》、《军港之夜》、《游子吟》、《风雨兼程》、《我祈祷》、《妈妈的吻》、《黄土高坡》、《今天是你的生日》、《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爱的奉献》、《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思念》、《月亮走我也走》、《大海啊故乡》、《童年的小摇车》、《烛光里的妈妈》、《太阳岛》、《问候你》、《九妹》、《妹妹等等我》、《傻妹妹》、《九拾九朵红玫瑰》、《九九女儿红》、《暖我一生的你》、《绿叶对根的情意》、《人面桃花》、《红红的蝴蝶结》、《缘份的事》、《我想去桂林》、《为你》、《说好的秋天就回来》、《感谢》、《大花轿》、《重温一次童年》、《你那里下雪了吗》、《祝酒歌》、《老水牛》、《谁能告诉我》、《让你知道我的心》、《蓝蓝的夜蓝蓝的梦》、《亲亲的茉莉花》、《飞天》、《得意洋洋》、《阳光灿烂的日子》、《守月亮》、《放弃我是你的错》、《老调陈腔》、《为我们今天喝采》、《弯弯的月亮》、《最后的时刻》、《哪里有我的家》、《样样好》、《霸王别姬》、《女孩的心事你别猜》、《冰糖葫芦》、《伤心雨》、《心中的太阳》、《偏偏相逢在雨中》、《再一次入梦》、《亲爱的你会想我吗》、《大哥你好吗》、《行酒令》、《小芳》、《一九九七永恒的爱》、《公元一九九七》、《香港别来无恙》、《风中的眼睛》、《纸飞机》、《桃花岛》、《大头皮鞋》、《大妹子》、《随风舞动》、《菊花呤》、《夜不能寐》、《青藏高原》、《我的眼里只有你》、《快乐老家》、《辣妹子》、《中国娃》、《老乡》、《赞酒歌》、《偷一颗月亮照亮天》、《小桃红》、《瀑布雨》共90首侵权制品。二、被告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6000元(含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8.40元,由被告浈江区好声音练歌房负担773.98元、原告深圳菜之鸟唱片有限公司负担454.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焦 晓 巍审 判 员 张 丽 珊代理审判员 杨 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秋绮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