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22刑初1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胡某甲、胡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甲,胡某乙
案由
非法捕捞水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322刑初163号公诉机关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甲,无业。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6年6月15日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胡某乙,无业。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6年6月15日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6)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被告人胡某甲邀约其胞弟被告人胡某乙闲暇时一同前往郧西县安家乡安家河流域电鱼,被告人胡某乙表示同意。2016年5月4日上午,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携带电鱼工具,前往郧西县安家乡安家河元门村河段(郧西县五龙河景区上游),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实施电鱼行为,电鱼渔获物3.5斤。当日中午,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被郧西县水利电力局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查获,非法捕捞的禁用渔具和渔获物被扣押。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如下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受案材料、郧西县水利电力局禁渔通告、扣押物品清单、照片等书证;2、证人郭某、龚某等人的证言;3、视听资料;4、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的供述和辩解。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积极参与并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某甲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已缴纳)。二、被告人胡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已缴纳)。三、对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犯罪所用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孙 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玉璐附:本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一)偶犯或者初犯;(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